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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加大信访督办 首办单位对初信初访件终身负责

2017-06-12 18: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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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大以来,北京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理清职责,明确重点,坚持以首善标准做好信访举报工作。2012年12月至2017年5月,共接受信访举报151067件次,同比前五年增加了81.2%;受理检举控告110335件次,同比前五年增加了74.7%。五年来,信访举报发挥着线索主渠道作用,全市初核问题线索中来源于信访举报的占比将近60%,立案案件中来源于信访举报的占30%。

  为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北京纪检监察网以“北京市纪委引导群众如何监督举报”为题,采取一问一答的形式对纪检监察机关的受理范围、管辖级别、不予受理事项、信访举报处理过程和基本方法等问题进行解读,同时运用“清风北京”微信公众号加强对信访群众的引导。通过引导,北京市的信访举报效率大大提高,署名检举控告率从2012年前的25%—35%提升到35%—50%,反映出群众对纪检监察机关的信任度进一步提升。从反映问题的类型看,反映党员干部廉洁自律问题特别是“四风”问题的信访件占比上升很快。

  北京市纪委进一步加大对重点信访举报件的督办力度,将群众反映强烈的集体访、重复举报多和超期未结的信访件、上级交办以及需要补充调查的交办件作为重点,采取电话督办、发函督办、实地指导等方式,推动信访举报件及时办理、处理到位。各区纪委狠抓乡镇、街道一级纪委的初信初访首办责任制,明确基层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受理初信初访的具体职责,提出基层单位实行初信初访首接即首办,不得转办,首办单位和责任人对所办理的初信初访件终身负责。

  同时,北京市纪委还注重建章立制,制定了来信、来访、网络、电话举报四个方面的工作规程,规范了举报件受理、办理的全过程。修订了《北京市纪检监察系统信访举报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价标准(试行)》,突出对检举控告信访件办理和信访举报情况分析的考核,对下级自收检控率、重复检控率、越级检控率等提出量化要求,为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提供了执行性强的工作规范。(北京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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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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