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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头沟法院三举措应对涉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难

2018-01-24 16: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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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头沟法院三举措应对涉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难

 

  

 

 

 张家口长安网讯(万全长安通讯员): 2017年下半年,门头沟法院共受理涉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件53件,经过调研发现,造成此类案件执行难主要包含以下三方面原因:

  一是借名贷款现象普遍。不少案件借款人为居住在偏远山区和农村的农民,由于对法律意识淡薄,其认为只要贷款不是自己用的,就不应当承担贷款的风险和法律后果。在审判阶段,名义借款人往往委托实际用款人为代理人参与诉讼,且对审判进程和审判结果不关心。门头沟法院今年受理的53件执行案件均属于类似情况,名义借款人以不清楚判决结果为理由决绝接收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

  二是贷款管理不规范。类案的贷款方一般为农村信用社,其在审核材料时,对实际借款人和材料中的身份证是否一致往往审核不严。执行过程中,部分被执行人以自己没有参与过借款,不清楚借款过程,仅是将身份证借给了朋友为由,不配合执行工作。此时,执行法官一般会联系实际借款人,在实际借款人说明情况,进行相关担保后,由实际借款人对判决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从而推进执行程序。但是,由于缺少信息,实际借款人难以找到。今年上半年53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仅找到2个实际借款人。

  三是被执行人履行能力低。远郊农民收入较少,没有固定收入,存款普遍不多,名下也没有车辆、房产。今年上半年门头沟法院进行执行的53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仅有12个被执行人有少量存款,且全部的被执行人均没有车辆和房产登记信息。

  针对以上问题,门头沟法院采取以下措施应对:一是深入乡村宣传法律常识和典型司法案例,提高农民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理性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二是向农村商业银行驻乡镇的分支机构发出司法建议函,严格贷款的发放手续,从根源上解决借名贷款的现象;三是执行过程中,积极联系当地基层组织,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例如林权、农村集体土地财产分红等财产线索。

 

 

  

 

  

 

关键词:借款 执行 的 借款人 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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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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