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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法制报:为百姓办好每一桩案件

2018-02-27 15: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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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法制报:为百姓办好每一桩案件

  发布时间:2018-02-27 11:23:41

  


 

  为百姓办好每一桩案件

——记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薛团梅
来源:河北法制网

  薛团梅(左二)法官带领书记员等接待当事人。刘风敏 摄

  □本报记者梁燕

  通讯员王群永潘守成

  民事庭审理的案件大多是财产纷争、婚姻纠葛、赡养责任不清等纠纷,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薛团梅就是每天伴着这些形形色色的案件,审理、分辨着错综复杂的案情。用他的话说就是:“民庭法官就要秉持公道,为百姓办好每一桩案件。”也正是这样,2017年他办理了340件案件,实现了100%的结案率,体现了公平公正、为民司法。

  -以化解矛盾为己任

  达到案结事了

  中等个儿的薛团梅,待人和蔼可亲,说话办事利索。“他从部队转业到法院工作已有十二个春秋,他对案件的审理,那可是入情入理,细致入微。”薛团梅的同事都这样评价他。薛团梅来到法院工作后,认真刻苦地学习各种法律知识,虚心向身边的同志请教。通过不懈努力,2010年他顺利地通过了全国司法考试,成为一名法官,并被分配到审监庭从事审判工作。无论是审理民事案还是行政案,无论是刑事案还是减刑假释案,薛团梅都是一板一眼。特别是2016年到民一庭担任副庭长工作后,面对民事审判中存在的各种矛盾,他始终坚守公平正义,把化解矛盾作为自己审结案件的主攻方向。

  薛团梅在办理一起因争议房屋被拆迁而引发的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时,通过了解得知本案的八位当事人是同父异母关系,三名被上诉人要求分割已故父亲被拆迁房屋的赔偿金60多万元,而其他五名上诉人认为,三名被上诉人未尽到赡养义务,不应分割。该案的争议焦点为三名被上诉人要求分割共有财产有无法律依据。经过调查审理,薛团梅认为,依照法律规定,三名被上诉人有权分割父亲的房屋赔偿金。为此,他通过大量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与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最终,双方当事人被薛团梅的真诚所感动,同意调解。薛团梅又借助双方律师的力量共同做当事人的工作,在分割补偿款的具体数额上各让一步,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深入百姓家中

  修复家庭裂痕

  2017年12月20日,薛团梅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一方当事人贺某要求离婚,一审未判离婚,贺某上诉称,两人2010年分居至今,不可能和好。另一方当事人张某在电话中称,自己是残疾人,不能出庭,不同意离婚,并怕影响他们正在上大学的女儿。

  为了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情况,薛团梅与同事冒着零下20多度的严寒,赶到百里外的张某家中。在张某家中,薛团梅为张家的情景所震惊。只见,因工伤致残的张某坐在轮椅上几乎不能自理,他那八十多岁的父母需要他人照顾,这样的家庭非常需要贺某来支撑。通过与张某的沟通,薛团梅认为本案当事人双方的婚姻属可修复的。为此,他从女儿上大学需要家庭温暖入手,反复做贺某工作,终于使他们夫妻间修复了裂痕,重归于好。

  -耐心细致工作

  维护当事人权益

  “法官是法律的守护者,只有坚持法律事实,排除主观臆断,才能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薛团梅在他的工作日志上这样写道,也是始终这样去做的。2017年10月,他在审理上诉人薄某与被上诉人何某某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中,争议房屋面临拆迁,房产证的所有权人是哥哥何某,由于哥哥何某已故,弟弟何某某占有房屋后又将房屋出租,并主张该房屋是自己出资购买,但嫂子薄某主张该房屋是其夫妻共同财产,要求返还。

  当事人薄某还提供了大量证明材料,有物证、人证。如何在这繁杂的材料中找出本案的关键证据是考验法官办案的基本功。为此,薛团梅通过认真阅卷,逐一审查本案证据,反复推敲,翻阅大量涉及本案的法律条文等,通过综合认定、判断,认为房屋应属于薄某。经过对何某某做大量工作,在强有力的事实面前,何某某终于把房屋返还给嫂子薄某。

  在法院工作十二年来,薛团梅多次获得省、市“优秀党员”“优秀信息员”等嘉奖,他撰写的多篇法律学术论文,先后在省、市法院获奖。他始终把荣誉作为自己工作的新起点,尽心尽职地坚守着法律原则,为百姓办好每一桩案件。

 

  文章出处:河北法制报2018年2月27日第四版人生

关键词:一 的 团 梅 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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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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