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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正值江西省广昌县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期间,广昌县人民法院按照县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候选人资格联审的通知要求,对全县各乡镇上报的村两委预备人选资格条件进行司法审查。经过审查发现,一预备候选人系失信被执行人,遂及时向该县换届办联审回函反馈,县换届办取消了该人的竞选资格。
黄某因做生意向曾某借款11万元。到期后黄某未如期还款,曾某于2014年向广昌法院起诉,该院判决黄某应归还曾某借款11万元并支付利息。之后广昌法院立案执行该案,黄某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该院纳入失信黑名单中。 在本次换届选举中,黄某被推荐为村委会书记预备人选,但因其失信已被法院纳入失信黑名单至今未撤销,符合江西省首次提出“五不准、七不宜”情形之一,不得提名担任村两委干部,故被取消候选人资格。 黄某也成为该县因失信被取消选举为担任村两委干部资格的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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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一 两 两委 失信 广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