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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府谷爆炸案一审宣判

2018-09-13 16: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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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府谷爆炸案一审宣判

  


 

  ( 2018-09-13 ) 稿件来源:法制日报案件

  □本报记者台建林

  □法治周末记者

  孙立昊洋

  今天,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府谷“10·24”爆炸案被告人郝卫杰等11人非法制造爆炸物一案公开宣判:以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郝卫杰、陈英朝、袁保欣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郝净杰、陈普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刘文保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郝小月有期徒刑15年;判处被告人白玉宽、白现伟有期徒刑13年;判处被告人白胜法有期徒刑12年;判处被告人陈志勇有期徒刑7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8月,被告人郝卫杰、郝净杰、陈普三人决定合伙在陕西省神木市、府谷县一带非法制造、销售炸药牟利,郝卫杰等人租赁了府谷县新民镇打井塔村新民镇医院对面的五间彩钢房。

  2016年9月20日左右,郝卫杰等人因资金不足,联系被告人陈英朝以车抵押贷款48400元入伙。郝卫杰又通过孙宗文、杨彦清、王孝兵、乔平(均另案处理)购买硝铵复合肥,并召集被告人刘文保以及陈英朝、郝净杰,将张保军(另案处理)从内蒙古购买的10吨硝铵复合肥卸在新民镇彩钢房内。之后,郝卫杰、郝净杰、陈英朝、陈普在河北购买制造炸药的原材料和工具。

  同年10月4日,郝卫杰、郝净杰、陈英朝、陈普、刘文保、被告人郝小月、陈亚川(另案处理)携带购买的工具、材料来到新民镇。

  10月18日,被告人郝卫杰、陈英朝在河北省曲阳县找到被告人袁保欣,问袁制造炸药的配方,袁保欣称毕东虎(在逃)会制造炸药,郝卫杰即让袁保欣约毕东虎到府谷县新民镇试制炸药。次日,郝卫杰、陈英朝、袁保欣、毕东虎以及被告人郝净杰、陈普、刘文保、郝小月抵达新民镇,毕东虎制造炸药并爆炸成功。

  10月21日,毕东虎带陈英朝、刘文保开货运车去山西省临汾市购买了制造炸药的松香(五六百斤)、硫磺(四五百斤)、“白面”(一吨多)等原料。袁保欣返回曲阳县雇佣被告人白现伟、白玉宽、白胜法三人来新民镇制造炸药。

  10月24日上午,被告人袁保欣、陈英朝、郝小月、刘文保、白现伟、白玉宽、白胜法在毕东虎的指导下用硝铵等原料制造炸药。中午12时左右,毕东虎离开。在继续制造炸药过程中,白玉宽、白现伟搅拌原料时产生火花,引起原料起火,浇水后火势变大,7名被告人逃离现场。14时许,五间彩钢房发生爆炸,致府谷县新民镇周围民众刘狗儿、蔡秀英等15人死亡,党慧芳等16人重伤,闫桂如等38人轻伤,张秀真等49人轻微伤,造成公私财产巨大损失。

  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违反国家相关法规制造炸药,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各被告人在非法制造爆炸物过程中,造成15人死亡、多人受伤以及巨大直接财产损失的后果,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社会危害性极大,属情节严重,应依法予以严惩。

  宣判后,郝卫杰等11名被告人均表示上诉。

  本报西安9月12日电

关键词:郝 告人 被告 被告人 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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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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