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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执法谁普法”助推“双提高”

2017-05-22 15:4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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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长期以来,在普法的问题上,一些执法机关并没有尽到应有的责任,反而充当了普法上的“旁观者”。比如,有的执法机关只强调自身的主体执法责任,而忽略面向社会普法的责任。

  建设法治国家,除了法律体系的日益健全完善,执法机关体制机制的健全完善,以及执法队伍素质的不断提高外,关键还是在于大众的法治素养要跟上,要适应法治社会的要求,如果公众的法治素养跟不上,对国家出台的一些新法律不清晰、不知晓、不重视,那么就不可能做到遵法守法,也不可能积极有效配合执法。这或许也是这些年来,各地屡屡发生一些执法冲突、暴力抗法等事件的一个重要因素。这也说明,公众法治素养的提高,需要通过普法的方式来实现,而不能坐等公众“自学成才”。

  此次两办要求国家机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主体责任,笔者以为,这是找对了普法的路径,牵住了普法的“牛鼻子”,增强了普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一来,就法律执行而言,谁执法,谁才最了解法律的构成、适用原则和执行标准,也最能讲清楚该注意什么,该怎样去普法,也可以说在自身管辖的执法领域里,对如何普法最有发言权。二来,谁执法谁普法的好处还在于,通过普法实践,能拉近与群众的距离,了解群众在法律上存在的“盲点”和认识不足,从而对症普法,提升普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总之,“谁执法谁普法”有助于推动执法机关和公众法治素养的双提高。也只有通过普法,使得执法机关与公众的法治素养“双提高”,依法治国才能得到最好的实践和取得最大的成效。(阎淑萍)

关键词:谁 执法 普法 的 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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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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