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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新时代社会治理新思想 谱写司法推进乡村治理新篇章

2018-06-20 16:3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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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新时代社会治理新思想 谱写司法推进乡村治理新篇章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葛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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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九大对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作出了重大决策部署。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内蒙古、广东、山东等代表团审议时,对如何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如何做好乡村振兴这篇大文章等问题发表了重要讲话。总书记的讲话,思想深邃、内涵丰富、意义深远,是指引我们做好相关工作的重要遵循。江西法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社会治理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为谱写司法推进乡村治理、服务乡村振兴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深刻领会新时代社会治理新思想,深入推进乡村治理体系现代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治理问题,不断加强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将“社会管理”升级为“社会治理”,坚持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有机结合,深入推进社会治理与现代科技的深度融合,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并将社会治理的重心落实到城乡社区。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站在新时代社会治理工作所处的历史新方位,紧盯带领人民创造美好生活的奋斗目标,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明确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对社会治理工作作了更加深入系统的阐述和部署,并提出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加快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等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举措,为我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指明了方向,有力指导和推动了各地区各部门的社会治理实践,确保了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乡村治理是社会治理的重要一环,关系到全面小康的民生福祉,关系到党在农村的执政根基。党的十九大高度关注乡村治理工作,将社会治理的重心落实到城乡社区的要求进一步明晰化,把乡村治理工作确定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明确提出治理有效为“五个总要求”之一,并从社会治理层面提出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回应了转型期乡村社会治理的需求,为我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促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了基本遵循。

  乡村治,则百姓安、国家稳。党和国家针对“三农”问题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强调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提出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人民法院是党领导下的司法机关,承担着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公平正义等重要职能,要敢于担当、主动作为,贯彻落实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通知要求,依法妥善审理好涉乡村各类案件,并延伸司法职能做好相关工作,切实当好乡村治理的重要参与者和积极推动者,努力成为乡村振兴的优质服务者和有力保障者。

  二、坚持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结合,彰显基层司法推进乡村治理新作为

  乡村振兴,治理有效是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确保乡村社会充满活力、安定有序;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化解社会矛盾,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要既讲法治又讲德治,重视发挥道德教化作用,把法律和道德的力量、法治和德治的功能紧密结合起来,把自律和他律紧密结合起来,引导全社会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良好道德风尚;要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加快形成社会治理人人参与、人人尽责的良好局面。总书记的讲话,为我们推动健全“三治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实现良好乡村治理,提供了行动指南。

  要坚持自治为基,紧密依靠群众。村民自治是宪法重要的制度安排,基层司法参与乡村治理,要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不可越俎代庖。要指导支持村庄结合本地实际成立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红白理事会等合法农村群众性自治组织,引导农民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要积极开展法官进村、驻村、联村等活动,通过担任顾问、列席会议、设立联络点、发放联系卡、结对共建、结对帮扶等方式加强与村“两委”及其他村民自治组织的沟通联系。要在调处民间矛盾、制定自治章程、起草村规民约等方面提供咨询和指导,将化解矛盾的关口前移,将规范自治的深度拓展,引导村民办好自己的事情,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

  要坚持法治为本,倡导规则意识。法治是经济发展的助推器、社会运行的调解器、国家治理的稳定器,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乡村治理中的村民自治,是法治基础上的自治,需要通过法治来加以规范和保障。道德的作用也需要法律的强制力来强化和保障。要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深入乡村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教育,提升基层干部群众的法治观念,引导其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议事办事管事。要坚持严格公正司法,以此彰显法治权威,引导群众树立规则意识、增强法治信仰。要加强行政审判,并通过提出司法建议、提供法律意见等方式,助推基层政府依法行政。

  要坚持德治为先,培育文明乡风。法安天下、德润民心。在乡村治理中融入德治,能够发挥道德引领、规范、约束的内在作用,增强乡村自治和法治的道德底蕴,为自治和法治赢得更多情感认同,使乡村治理事半功倍。乡村振兴,乡风文明是保障。要寓乡风于审判,在办理涉农案件时将公序良俗、传统道德、乡规民约、人情事理等吸纳进来,提高群众对判决的认同度。要引乡风向文明,发挥好司法规范、指引、评价、引领社会行为的作用,通过案件办理来明确行为规范,推行主流价值,引导农民爱党爱国、孝老爱亲、重义守信、勤俭持家,从而兴家风、淳民风、正社风。

  要坚持共治为要,多元化解纠纷。乡村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基层党委在乡村治理中起着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基层法院参与乡村治理,必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协调联动各方力量,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格局。要深入挖掘“枫桥经验”的时代价值,紧密联系群众、切实依靠群众,尽量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诉前,力争“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要树立现代纠纷解决理念,深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做好诉讼与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非诉讼方式的有机衔接,加强与其他解纷机关、机构、组织的对接,发挥新乡贤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在整合各种力量共治共为的基础上,实现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结合。

  近年来,江西法院在“坚持弘扬井冈山精神,争创一流工作业绩”活动中,主动回应乡村治理新形势,将基层司法与乡村治理深度融合、将人民司法优良传统与便民利民深度融合、将审判职能与服务农村改革发展深度融合,全面提升基层司法参与乡村治理水平,取得了一定成效。其中,寻乌法院推行“联村共治、法润乡风”做法,大力弘扬人民司法优良传统、传承唯实求真精神,坚持把根深扎基层、把心紧贴群众,通过建立与乡村自治组织、乡贤的联系机制,与乡村保持良好的情感联结、工作联系、治理联动;坚持以法行为、法制度、法形象综合发力,弘扬公正裁判之法、法治宣传之法、延伸服务之法、巡回方式之法、为民作风之法、实质解纷之法,以法治引领和保障乡村治理有效;坚持用好用活客家文化,开展不孝行为专项整治、赌博犯罪专项整治等活动,“新时代传习所”“给果农的一封信”“邀五老说理”“法官请吃茶、讲土话”等生动实践在当地产生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新时代基层司法如何深度参与乡村治理,在方式路径等方面作出了积极有效的探索。寻乌经验的实践证明,基层司法在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推进乡村治理工作中有着广阔的舞台,大有可作为的空间。

  三、大力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切实回应乡村治理中的司法新需求

  人民法院推进乡村治理、服务乡村振兴,主要靠基层法院,关键看基层法院,重点在基层法院。基层干警们处在服务乡村群众的第一线,位于化解乡村矛盾的最前沿,他们的司法本领如何、司法作风怎样,直接关系到老百姓对法院工作的整体评价、直接关系到法院事业的成败。要把基层基础建设作为全省法院工作重中之重,坚持重心下移、倾斜基层,着力提升基层整体司法水平,满足乡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

  要弘扬为民宗旨的人民性司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人民性是人民法院司法工作的本质特征。虽然社会的主要矛盾和人民的司法需求随着时代发生了变化,但为民的宗旨不能变、初心不能忘、矢志不能渝。江西是中国革命的摇篮和人民司法的发祥地,诞生了井冈山精神和苏区精神,形成了苏区干部好作风,塑造了人民司法优良传统。扎根于红土地的江西法院,要在传承激活革命老区红色基因、继承发扬人民司法优良传统方面作表率,并结合时代背景和法院实际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让红色精神放射出新的时代光芒。要加强基层司法作风建设,驰而不息纠“四风”,着力整治怕、慢、假、庸、懒、散等顽疾,严厉惩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保持为民务实清廉的好作风。要紧扣乡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需求,妥善审理涉农各类案件,在服务和保障民生改善上持续发力。要落实诉讼费缓减免、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制度,让困难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人文关怀。

  要打造便民服务的网格化体系。“利民之事,丝发必兴”。要聚焦群众关切的诉讼便利问题,积极推进诉讼服务中心转型升级,努力打造实体、网络和声讯全方位诉讼服务体系,为群众提供线上线下、方便快捷的“一站式”诉讼服务。要加快基层法院信息化建设,健全“互联网+诉讼服务”体系,加强诉讼材料“收转发E中心”“法官E助理”等江西特色智慧法院建设,完善“微法院”“案件唯一码”“群众E服务”等智能化司法服务平台,拓展平台服务功能,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要深入社区乡村、田间地头开展巡回审判,就地解决纠纷,减轻乡村群众诉累。要深入推进“分调裁”机制改革,推动和规范诉前调解、繁简分流和速裁等工作,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切实减轻乡村百姓负担,让公平正义以更快更好的方式实现。

  要推进人民法庭的内涵式发展。外延式发展模式注重数量忽视质量,带来法庭设置虚化、功能弱化等问题,制约法庭职能发挥,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必须走内涵式高质量发展道路,让人民法庭由“立起来”向“强起来”转变。要以标准化建设促内涵提升,实现人民法庭基础设施规范化、开庭办案科技化、诉讼服务便民化、文化建设特色化、驻庭生活庭院化。要以规范化管理促内涵提升,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人民法庭相关精细化管理制度。要以专业化改造促内涵提升,优化人民法庭布局,高标准建设综合性中心法庭,将案件数量少的法庭改造为巡回审判点、便民服务联系点,将便民功能显著弱化的郊区法庭打造为家事、劳动、交通等专业化法庭。要以信息化手段促内涵提升,着力提高人民法庭智能化科技化水平,打通智慧法院建设的“最后一公里”。要以延伸化服务促内涵提升,引导法庭做好非诉司法服务,充分发挥其扎根基层、服务基层的独特优势。

  要提升实质解纷的专业化能力。要明确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的职能定位,高度关注诉讼快速增长现象,更加注重纠纷分流、矛盾疏导、实质解纷,回应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的社会治理政策导向。要探索符合乡村治理需求的审判方式和诉讼制度,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快捷式纠纷处理程序,构建适合乡村社会的基层司法体制机制。要引导干警正确处理好调解与裁判的关系,强化调解意识,掌握调解方法,提高调解能力,充分发挥调解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价值,从而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修复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要注重情理法的融合,既讲法律规定,又讲人之常情、道理事理,以听得懂的语言、接地气的方式、能服人的裁判,在司法与社会之间搭起有效沟通桥梁,形成基层司法与乡村治理的良性互动。

 

关键词:治理 乡村 司法 社会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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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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